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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5

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20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重庆外企德科现针对其中“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做出如下解读:

  

原 文: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解 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详见文末附件)。文件说明:

1.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范围内自行确定单位比例(注:一个单位账户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

2.申请公积金缓缴满足条件:

①属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即“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或“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

②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3.缓缴时长:

申请后,可缓缴时长不超过一年

 


具体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一、办理要求

按照国家及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一份,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1.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

2.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缓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

 

 

附 件:

 

 

信息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