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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6

2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关于二十条政策中的第8条缓缴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发布了有关通知(具体文件详见文末附件),重庆外企德科现将简要解析整理如下:



范围对象:

文件中指出“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已与部分区社保局确认:是否暂时性困难由企业自行确定,换言之所有企业只要是受疫情影响,确实暂无法足额缴纳社保的,均可直接进行部分险种的费用缓缴。



缓缴方式:

2020年第1季度的养老、失业、工伤自行选择时间缴费,最迟不晚于2020年4月30日。

关键信息:

 只有部分险种可缓缴,医疗(生育)费用未接到相关通知,需按时缴费;

 第一季度因1月费用已缴,剩下2、3月费用可缓缴;

 费用最晚4月支付,根据以往缴费要求,建议4月15号前支付。




待遇问题:

截止2019年12月无欠费的:养老、失业、工伤可正常办理相关待遇并及时享受。

截止2019年12月有欠费的:完清欠费后,即可正常申办。

养老退休:缓缴期间申办退休人员,待遇进行预算预发,待单位完清欠费且出台新社平后(预计6月)再重新核算并进行补发。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缓缴期间不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地进行手工结算。

失业保险:缓缴期间有关待遇不受影响。




社保缓缴问题是各企业关注的焦点,有几点需要注意:

1.政府出台的是费用缴纳延期政策,属“缓缴”并非“免缴”;

2.社保仅部分险种可缓缴,如果企业选择缓缴,因险种对不齐会给HR在对账上带来很大麻烦;

3.缓缴期间离职停保要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追款不成需向社保退费的情况,最重要的是经过繁杂的退费申请手续后能否退费成功需社保审批;

4.2、3月的费用最晚4月缴纳,同时4月还需支付当月费用,也就意味着4月会缴纳2-4月(3个月)的费用,金额较大,会涉及HR与财务提前沟通,并确保资金链不断,以避免因到期无法支付而对企业造成更大的影响;

5.如果缓缴期间HR发生离职更换等情况,可能会出现因交接问题导致缓缴情况被遗忘,以致企业面临欠费、收滞纳金,同时对员工待遇造成影响。


附件:





信息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