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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全面推行8省市在渝居民异地身份证受理业务

发布时间:2016-06-15

6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从6月6日起,我市将在所有区县推行四川等8省市在渝居民跨省异地身份证受理业务。

据了解,自去年12月7日我市试点实施跨省异地身份证受理业务以来,共计受理10.6万余名群众的异地办证申请,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6月6日起,我市将扩大受理点和适宜人群,以方便更多群众。

适宜人群

在我市居住的四川、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籍群众。

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的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申办流程

第1步

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期换领的还需持原居民身份证),到市内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2步

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3步

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4步

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6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确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

以下情况暂不受理

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在渝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需要换补双语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且难以确认身份等其他情况。

如申办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受理点民警将予以现场解答。